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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电伤少女获赔五十九万余元

——我国最高额人身损害赔偿案判决始末
1998-10-04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5年前,9岁的小曹娜不幸触高压电线被烧伤,造成双上肢截肢,一等残废。今年7月17日,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曹娜获赔59万余元,是我国目前为止因人身损害而获得最高赔偿的人。然而,她本该健全的人生却永远无法找回……

这是一位让人惊讶她的漂亮而又让人惨不忍睹的小姑娘。光看她的脸,黑黑的眸子犹如一潭碧水清澈而透明,高高的鼻梁端端正正,白皙的皮肤如凝脂一般,真是越看越叫人喜爱。然而往她的身上看,你一定会大叫一声:天哪,这是谁造的孽!是的,小姑娘的双臂没有了,右脚也失去了脚趾……她的全身好似莽蛇缠身般疤痕累累,没有结痂的地方仍在溃烂、流脓。

哦,曹娜,你这不幸的小姑娘!

刻骨铭心“8.27”

曹娜是延安市宝塔区东关小学的学生,爸爸曹建国是延安市火柴厂的工人,妈妈薛小琴是延安市人防招待所的工人。这是一个令人羡慕的三口之家,清贫而平静的生活并未影响到他们的幸福,因为这个家中,有一个小公主,她漂亮、纯洁、高贵,惹得左邻右舍总是赞叹:“这小姑娘怎么这么漂亮,跟小公主一般!”那时,小曹娜爱穿一条白色的连衣裙,胸前缀有几朵小花,泡泡袖,一跑起来,就跟仙女般飘逸……向阳大院的爷爷、奶奶说,曹娜的笑声真好听,像银铃般清脆。

然而,自1993年8月27日起,曹娜的笑声和她美丽的倩影就永远地消失了。

这天,年仅9岁的曹娜吃过午饭后,跟上14岁的表哥白阳出门去玩。两个孩子一路嬉笑打闹,追逐着朝延安市桥沟乡黄蒿洼村跑去。铁路建筑工地的不远处有一个潮湿松软的土堆,是他们想象中好玩的地方。他们像两只小鸟欢呼着向土堆奔去。

就在一刹那间,不幸的事情发生了:跑在前面的曹娜触到了土堆上方一万伏的高压线,强大的电流烧得曹娜的身体直冒青烟。见此情景,表哥不顾一切地扑上前去,想把曹娜从高压线上拽下来,不料自己也被强大的电流粘在了高压线上。万幸的是,恰巧有人路过此地,他们及时切断了电源,救下两个孩子并火速送往医院抢救。

几分钟前还活蹦乱跳的孩子变得面目全非,令人不能相信的事实摆在眼前:曹娜双臂已经被电流烧残,全身60%以上三度烧伤;白阳全身40%以上三度烧伤。

医生告知曹娜父母,必须马上转西安治疗并做截肢手术,否则孩子会有生命危险!

小鸟的翅膀没有了

曹娜的父母是那种本分人。面对女儿遭遇的巨大横祸,除了哭泣外一筹莫展。他们的日子本来就过得紧巴巴的,两人的工资合起来不到300元,女儿出了这么大的事,哪有钱送她进医院?想到伤心处,两口子抱头痛哭,终日以泪洗面。

曹娜的姑姑、也就是白阳的妈妈在延安市建委工作,是这个家的主心骨。她在哭过之后,四处奔波借到两万元钱,把两个孩子送到了西安。

在西安的521医院,医生及时给曹娜做了双上肢截肢手术,给白阳做了局部植皮手术。医生说,曹娜的伤情不是三万五万就能解决问题的,依你们家的经济状况,根本无法负担这巨额的医疗费用。

可怜的曹娜父母,一生中拥有的钱数最多没超过3000元,现在欠下了2万元的债,这不是要他们的命吗?

没有钱,自然无法留在医院继续治疗。

1994年元月,一个北风呼啸、天寒地冻的日子,曹娜的父母在万般无奈和绝望之中,含泪将曹娜从西安抬回了延安。

躺在担架上的曹娜被抬进了院子。她的两只胳膊没有了,全身除头以外,被裹在白色的纱布中,伤口浸出的斑斑血迹染红了纱布。见到院子里的熟悉面孔,曹娜默默无语,只有大滴大滴的泪珠不断滚到担架上。

“娜娜,娜娜”,随着一声声呼唤,曹娜的爷爷、奶奶相拥着颤巍巍走到担架前。老人看到昔日活泼可爱的孙女变成了这般模样,不由得伏在担架上失声痛哭,哭着哭着,奶奶竟晕了过去……

讨一个说法

以一个9岁小孩的身高,怎么会触到高压线上?

按照有关规定,市内高压线距地面最少应在10米以上,郊区人口活动较少的地方最低也应在5米以上。此事发生后,有关部门在事故现场挖去了堆在地面的浮土进行测量,高压线离地面也不过3.3米,距要求高度还差1.2米。也许有了这1.2米,小曹娜就不会遭受这场灭顶之灾。

按规定,高压专用线的用电单位要经常对线路进行检查,以消除不安全隐患,而当地的住户在高压线下倒土,土越堆越高,几乎接近了高压线,时间近2个月,作为使用该专线的铁路部门在此期间不闻不问,直至悲剧发生。

为此,曹娜的家人将一纸诉状递到了当地法院。法院立即派人上门了解情况,看到曹娜后,他们流下了同情的泪水。法院迅速立案调查,并责令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延安供电局和铁路部门先拿出5万元作为曹娜的治疗费。

坚强的孩子要活下去

有了5万块钱,曹娜的父母带她到上海求医。那是1994年8月底的事。

医院要为曹娜做手术,手术之前按惯例要做多项常规检查。真是祸不单行,在血液检查时,查出曹娜还染上了丙型肝炎。医生要求先集中治疗丙肝,每天打一针80元的针剂,6个月后才能见效,丙肝好了再考虑植皮手术。

曹娜的妈妈想不到事情会是这样。她在医院里放声大哭,在又急又悲的情况下也病倒了。无奈,他们一家离开了上海,返回了家。

半年后,他们再次到了上海。

曹娜的植皮手术非常复杂。由于她的创伤面太大,无法直接取皮,需要在皮下安放扩张器,等皮肉分离后,再植到疤痕上。植一次皮前后要做三次手术,需要半年时间,那种痛苦的折腾和煎熬不是常人所能想象的。

曹娜先后做了十几次植皮手术,每次手术的前几天,她就不吃不喝、不说一句话,处在极度的悲伤和恐惧之中。

从1993年8月27日到现在整整5年了。对于当时只有9岁的曹娜来说,这事残酷而又可怕。失去的双臂永远无法再生,被电击烧伤的皮肉一天也没有停止过流血、溃烂和恶化,撕心裂肺的伤痛一刻也没有离开她那幼小的身躯。迄今为止,长出的新肉和被烧伤的地方已产生巨大的区别。每当汗水浸渍时,钻心的刺痒都使没有自理能力的小曹娜难以忍受。随着身体的发育,身上的肌肉与疤痕之间出现了明显的不同,畸型的发育也开始增加已成为少女的曹娜的烦恼。

尽管如此,曹娜还是渴望活下去,渴望读书,渴望重返校园。她闪着大眼睛问:“阿姨,你说我长大了能不能像你一样写文章?”

没有胳膊,连右脚的脚趾都没有了,曹娜就用嘴衔着笔写字画画。伤口还没有全长好,她就回到了学校。在班上,曹娜自觉努力地学习,各科考试都是满分,已成为同学们的榜样。曹娜的画经常在校外参加展览,作文也成为各班老师向同学推荐的范文。

曹娜伤残后立志要成为一个作家或画家,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。去年教师节,曹娜画了一幅有着美丽图案的画,上面有一只凤凰欲展翅高飞。老师说,像曹娜这么坚强、有毅力的孩子他还没有见过。

令人失望的一审判决

曹娜的父亲因为工厂解散而失去了工作,母亲也下了岗,而曹娜一案一拖四年却没有动静。

据负责此案的一审审判长刘延林介绍,之所以拖了近四年才作出一审判决,是案件审理需在曹娜治疗终结后才能进行。1997年5月10日,曹娜一家终于等来了消息: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,认定铁5处在建设西(安)延(安)铁路期间,于1991年在延安市黄蒿洼架设了10千伏架空配电线路,于当年12月13日与延安供电局签订了用电协议,明确该线路的产权归铁5处所有,次日延安供电局对该线路进行了验收,认为合格后通电。1993年初,当地农民常兴平在该线路上方建窑洞时,将大量黄土沿山崖倒下,土块撞击导线并堆至线路下方,致使该线路对地距离缩短。铁5处曾发现其行为并加以制止未果而导致了曹娜、白阳触电事故的发生。法院据此判决:1.常兴平、铁5处赔偿曹娜医药费、继续治疗费、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护理费、残疾用具及安装费、残疾生活补助费、残疾者生活护理费、精神抚慰金共计28.5327万元,其中常兴平承担40%,铁5处承担60%。2.由常兴平、铁5处赔偿白阳各种费用共计1.3520万元。

一审判决后,曹娜一家以原判决赔偿数额太低、无法保证曹娜继续治疗和生存费用、延安供电局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由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请求改判;铁5处以原判决事实不清、责任划分错误为由也提出上诉;常兴平则以该损害是由铁5处及延安供电局的失职行为所致,他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也提出了上诉。

曹娜的姑姑曹宁宁对记者说:延安医疗创伤中心鉴定曹娜残疾等级为一级,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;北京市假肢厂也证明,曹娜在20岁前需更换三次假肢,安装一只国产的电假肢需3万元,进口的需8万元;而西安西京医院则证明,曹娜还需多次手术以松懈疤痕,每次手术需1万多元。曹娜的母亲哭着说:“为给孩子治疗,我们全家已背了10多万元的债,一审只判了这么一点钱,曹娜以后怎么办?”

终审获赔59万余元

因为案件迟迟没有结果,无钱支付高昂的医疗费,从1996年起曹娜就停止了一切治疗,每天靠家人买点消炎药维持,眼睁睁看着她身上的疤痕不断溃烂、流血。曹娜的家人在痛苦中期待着,期待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。

1998年7月17日,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(1998)延市法民终字第90号作出终审判决,望眼欲穿的曹娜一家终于等到了这一天。

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:曹娜、白阳被电击伤,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,且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,侵害人理应给予赔偿。根据有关规定,在供电设备或线路上发生民事责任,由产权人承担相关责任。铁5处作为该高压导线的产权人及维护管理人,在明知导线已处于危险状态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有效措施,采取放任态度,最终导致发生曹娜、白阳触电致残的结果,对此铁5处应承担主要责任。常兴平擅自往高压线路上倾倒黄土,缩小了导线对地距离,亦有过错,也应承担相应责任。延安供电局在该导线安全距离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情况下,仅做目测检验合格后供电,其过错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,也应承担一定责任。曹娜、白阳在近郊土堆玩耍,属正常儿童活动行为,不应苛求监护人的监护责任。

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除撤销一审判决外,判令铁5处、延安供电局、常兴平共赔偿曹娜各种费用59.1145万元。

至此,这场打了5年之久的官司终于画上了句号。

沉重的结尾

终审判决判令3被告给付款在本判决生效后(1998年7月17日)一月内付清。近日,笔者在延安市采访,得知曹娜仍未得到被告的一分钱赔偿。曹娜的爸爸、这个身高1米8的陕北汉子红着眼睛说:我们全家为了曹娜的不幸遭遇苦苦奔波了5年,孩子全身伤口还在溃烂流血,因为没钱得不到正常治疗,溃烂面在一天天扩大,孩子每天都哭喊全身又痛又痒,真是每分钟都在受罪啊……曹娜的妈妈哭着说:“孩子残废了,胳膊没有了,别说赔偿59万,就是赔偿100万、1000万,能挽回我女儿的青春、健康和幸福吗?!”

笔者在此与所有关心曹娜的善良人们一样,企盼曹娜受伤致残的身躯能得到应有的补偿,被伤害的幼小心灵得到最大的慰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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